第一条 为更好的办好广州城市建设科普基地,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更广泛地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把科普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科普活动经费。由一名领导分管科普基地教育活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布置落实科普工作和科普活动。
第三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科技处负责制定全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每年组织两场及以上有专业特色的、科普知识教育为重点内容的活动。
第四条 成立一支热爱科普教育的队伍。设科普辅导员,努力为每位辅导员做到“三个一”作好保障服务工作(即订阅一本科普书刊,辅导一个科普兴趣小组,每周摘录一条科普信息)。
第五条 科普基地服务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满足社会公众各种建筑科普知识的需要,科普教育在教学中要有可操作性,可通过听课、讨论、座谈、相互交流进行科普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第六条 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科普活动,杜绝迷信,崇尚科学,每年开展或参与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两次,定期进行科普讲座,全年不少于四次,科普基地全年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科普活动。
第七条 提升科普基地活动场所的综合层次,完善硬件设施,科普基地要不断更新增加项目,定期更新科普宣传内容,增加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
第八条 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科普活动要有记载,依靠学校内外的力量办好科普基地。
第九条 加大科普基地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到科普活动中来。
第十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对学校的科普活动工作予以评价。对在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