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一)校内车辆管理
1.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以及校内各商铺饭堂自有汽车、摩托车须统一到保卫处备案,领取由保卫处核发的车辆“出入证”。
2.已申报备案领证的汽车出入校区时,须将“出入证”摆在汽车前挡风玻璃显眼的位置上。
3.汽车出入校门必须停下,并自觉下放靠司机位一侧的前门玻璃,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4.汽车进入校区后,须自觉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5.已申报备案领证的摩托车出入校门时,须自觉出示“出入证”,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6.严禁将“出入证”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如有将“出入证”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该车辆进入校区的资格。
7.“出入证”如有丢失,须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挂失注销手续,重新备案后换领新证。
8.“出入证”有效使用期一年,每年更换一次,由保卫处统一收回旧证,核发新证。
(二)外来车辆管理
1.来访车辆进入校区前,必须在校区门外自觉停下,接受保卫人员盘查,随访人员必须到门卫值班室填写“来访登记”单。经保卫人员确认后,领取车辆“临时出入证“,方能进入校区,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2.来访车辆离开校区时,必须将有被访部门或被访人签名的回执及“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卫值班室,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3.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各类送货车辆、施工车辆、流动摩托车,进入校区前必须经保卫人员核定后,领取“临时出入证”,方能进入校区,并按校内道路交通标志减速慢行;离开校区时,将‘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卫值班室,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4.师生因运送行李及其他物品、或搭乘其他车辆进入校区的,必须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盘查、登记。师生须出示胸卡,经确认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入校区;车辆离校时,交回“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5.学生家长自驾车辆探访学生需进入校区的,必须提供个人的证件和学生的姓名、班级进行登记,经确认后,领取“临时出入证”,方能进入校区;车辆离校时,交回“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6.严禁空载出租车和搭客摩托车进入校区。
二、师生员工进出管理
(一)师生员工进入校区必须佩戴胸卡,无胸卡识辨的,保卫人员有权拒之门外。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出示胸卡,保卫人员又未能识辨的师生员工,要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盘查、登记,并须经所属管理部门派人认领后方能进入校区。对无理取闹硬闯校区的,保卫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
(三)晚上23:30时,校区大门封闭,原则上所有人员不得再自由入出校区。如特殊情况急需出入校区的,必须阐明原因,并自觉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提供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姓名,填写“来访登记”单,经保卫人员确认后方能进入校区。离开校区时,必须将有被访部门或被访人签名的回执交回门卫值班室备查。
(二)需在学校停留1天以上的来访人员或其他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有效期限的“临时出入证”,出入校区必须持证备查。
(三)因考试或其他业务原因需进入校区的外来人员,主管部门必须持学校有关领导审批的条文,提前三天知会保卫处,并提供鉴别相关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主管部门必须派相关人员到门卫协助核查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教学楼秩序管理
(一)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教学楼安静的学习环境。
(二)晚间自修或利用晚间在教室组织活动的学生,22:30前必须离开教学楼,以免影响教学楼的保卫布防和监控。
(三)每晚23:00时,教学楼实行电子布防监控,所有人员在此之前必须撤离教学楼。如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能离开办公室的,必须提前在当天白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或学校领导签批,报保卫处申请备案。
(四)教职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好室内电源和门窗。
(五)双休日或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或学校领导签批,报保卫处申请备案。
(六)寒暑假或节日长假,已封闭的用房,未经保卫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进入,违者追究责任。
五、宿舍及其他公共区域秩序管理
(一)晚上23:00时,全校区实行清场,无特殊情况,所有师生员工必须自觉返回宿舍休息。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作严肃处理。
(三)严禁在校区内放烟花、炮竹、孔明灯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严禁带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留宿,严禁学生宿舍有异性学生留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凤凰河及人工湖严禁下水,违者严肃处理。
(六)要维护校区公共卫生,丢弃的杂物要自觉放进垃圾桶内,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乱丢乱扔,或放进垃圾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不得攀爬校区围墙、一经发现,作偷窃论处。
(八)不得随意破坏公物,违者作价赔偿,并作严肃处理。
(九)要爱护绿化环境,不得践踏草地,不得攀爬树木,不得折损花草树木,违者严肃处理。
(十)严禁在楼上高空掷物,一经发现,严查追究。
(十一)学生自发组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校园文化活动,必须报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协调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未经报批备案,擅自摆摊、售卖活动,一律取缔。
(十二)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一经发现,没收所有商品,报公安处理。
(十三)严禁校内商铺出售烈酒、非营业范围内的药品及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的违章电器,一经查处,一律没收,并追究责任。
(十四)携带个人大件物品,如电脑、行李等,离开校区,必须出示放行条,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十五)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区,一经发现,严查必究。
(十六)晚归学生不得攀趴围栏进入校区,不得攀趴外墙进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当偷窃论处。
(十七)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乱掘乱挖,一经发现,严查处罚。
(十八)教学楼及生活区内的消防器材非警勿用,不得随意挪动、破坏。对蓄意破坏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十九)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利用消防栓用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十)任何人员不得损坏警防专用设备,蓄意破坏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严禁在校区内非法集会、聚众斗殴、汹酒闹事、盗窃他人物品,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