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地的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参观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地组织相关人员经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和处理意见。
第二条基地内外要保持环境、公共场所的整洁。确保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
第三条确保基地内各工作场所空气充分流通,温度、湿度适宜。保持室内光线充分,阶梯、升降机保持适度的光线。
第四条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丢杂物。
第五条确保各工作场所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明了,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等。
第六条保持饮水清洁,经常捡查水质状况,注意节约用水。
第七条公共洗手间有专人负责打扫,保持清洁,无污垢,无臭味。
第八条配备各种急救药品、设备存放于卫生箱内,并臵于明显之处,便于取用,每月检查一次,随时补充。
第九条基地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具有公共道德的风貌。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15日